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 |
考核内容 |
计分细则 |
一、经济效益(30分) |
1 |
全年收入总数 |
10 |
全年收入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
完成值<任务值的不得分;完成值>=任务值的得基本分值;全年收入总额中剔除营业收入。 |
2 |
保值增值 |
10 |
以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扣除当年政府注入资本金和因行政性划拨原因增加或减少的权益)与2020年末同口径对比。 |
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大于或等于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得基本分值; 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小于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的不得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成本控制 |
10 |
评价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指出,提高经营质量。成本费用率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
成本费用率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每降低5%加基本分值的5%,每增加5%减基本分值的5%。 |
小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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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令任务(30分) |
4 |
政府类工程 |
10 |
临沭蛟龙航空小镇项目建设 |
根据考核办年终考核结果,按项目实际完成进度测分。完成进度的得基本分值;未完成进度的,根据实际完成进度与目标进度的占比测算分值。 |
红色朱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
5 |
文旅产业开发 |
5 |
提升旅游品牌,引进体育赛事,举办旅游文化相关节及相关赛事不少于3次。 |
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少一次扣1分 |
6 |
实体化经济转型 |
5 |
主营业务收入与收入总额占比达70%。 |
比率≥70%得基本分值,比率<70%的,按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7 |
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5 |
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为正数。 |
完成值<任务值的,按实际完成值与任务值的占比测算得分;完成值≥任务值的得基本分值。 |
8 |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成 |
5 |
任务清单中各项改革工作。 |
根据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打分。 |
小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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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控制(30分) |
财务风险控制 |
9 |
融资成本 |
10 |
当年每笔借款综合融资成本率不超过8.5%年利率。每笔融资实际年费率=(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相关的融资成本) |
融资成本≤8.5%得基本分;融资成本>8.5%的,每超0.1%扣0.2分,扣完为止。 |
10 |
资产负债率的控制 |
2 |
与上一年同口径对比有所下降。 |
资产负债率≤上年同口径资产负债率得基本分值;每大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11 |
收入现金比 |
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比率不低于70%。收入现金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 |
收入现金比率占比>70%的得基本分值;占比≤70%的不得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12 |
资金保障 |
5 |
到期债务及时足额还本付息。 |
每笔到期债务能够及时足额还本付息的得基本分;每笔到期债务未能及时还本付息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内部控制及廉洁风险防范 |
13 |
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
3 |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落实重大事项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 |
每发现一例未按制度执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4 |
规范企业制度管理 |
3 |
规范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规范国有企业用人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贯彻落实执行到位。 |
每发现一例未按制度执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其他风险防范 |
15 |
安全生产 |
2 |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每发现一起未严格落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16 |
信访维稳 |
1 |
积极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
出现向省级以上上访的不得分;向市级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小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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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企党建(10分) |
国企党建工作另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基层党建。考核满分为100分,如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发放绩效年薪,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根据得分占比测算分值。 |
五、其他事项 |
加分事项 |
17 |
为县委、县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半年、年度观摩活动提供观摩点的。 |
每个县级项目加0.5分,市级项目加1分,加分上限为2分。 |
18 |
获得县政府或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
获得国家表彰和荣誉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的加1分,单项表彰的加0.5分;获得省部委办局和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加0.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
19 |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
完成省级以上宣传的每条加0.5分;市级新闻媒体宣传的每条加0.2分;县级新闻媒体宣传的每条加0.1分;加分上限为2分。 |
20 |
公司资质等级评价(含子公司)。 |
每提高一级加2分。 |
21 |
期间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
期间县政府交办重大工作事项的,年终由国资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减分事项 |
22 |
企业被上级或县直有关部门督查通报的。 |
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县直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0.5分。 |
23 |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定期报送财务报表。 |
不能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的,发现1次扣0.1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
24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被上级通报的。 |
公司主职被纪律处分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副职及以下员工被纪律处分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收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扣分。 |
25 |
其他事项扣分。参照县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六、附注 |
因政策性因素或政府指令调整,导致任务未完成的应酌情调整考核标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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