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文物保护中心简介 | ||||||||||||||||||||||||
2021-11-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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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物保护中心为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县文物保护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文物征集、收藏和管理等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文物藏品征集、管理、日常养护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文物科技保护修复资质申请、业务培训及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文物科技保护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类文物的研究、保护和有效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藏品、地方文化、红色文化、兵学文化等学术研究相关工作。承担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工作。 (四)承担各类陈列展览举办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社会教育和活动服务等工作。拟订社会教育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社会教育场所的管理运行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营销、管理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文创产业研究、文化交流等工作。 (七)负责文物藏品及场馆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场馆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八)承担全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县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服务工作,为前期调查、勘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承担全县文物征集、追缴、征购等服务辅助工作。承担县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等服务辅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市场指导等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科学保管等服务工作;申报馆际之间的文物藏品交换、调拨、画展和借展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服务辅助工作。 (十三)承担文物相关案件的服务辅助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 (十四)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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