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2021年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使用方案 | ||||||||||||||||||||||||
2022-12-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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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2021年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 使用方案 2022年8月26日,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2〕80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2021年度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2万元。现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1、大气高值区管理服务项目(22万)。 项目内容:结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对大气环境质量高值区进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高值区域及时进行排查分析,将高值情况及时反馈到所属各辖区,并将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对大气工作人员进行高值区管理方面的交流培训。服务期限:一年。 2、安装已编码登记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监控装置项目(10万元)。 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12月底前,按照省有关要求,开展已编码登记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部门联网,通过“电子围栏”信息平台实现在线远程监控。按照2022年各县区安装已编码登记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的1/10,我县需安装200台。 二、分配原因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 2、安装已编码登记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巩固并扩大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三、分配依据 1、根据《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建〔2017〕8号)要求,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 2、根据《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建〔2017〕8号)要求,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支持机动车尾气治理。 四、绩效目标 1、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将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效支撑。 2、安装已编码登记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我县2022年需安装200台。 附件:项目清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 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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