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沭县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 | |||||||||||||||||||||||||||||||||
2021-02-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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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我县获得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0万元,经认真研究,现将使用方案汇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案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每年监测一次,预计费用为15万元。 2、快检执法设备配置 购买重金属快速监测仪XRF 2台,有机废气快速检测仪2台,土壤执法无人机1台,以提高快速监测能力和土壤执法能力,预计费用为55万。 二、资金申请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监管防治工作,保障土壤的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推进临沭县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健全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水平,保障我县土壤环境安全。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 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5、《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6、《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7、《地下水质量标准》; 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1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11、《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1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13、《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1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15、《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1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 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 2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 四、绩效目标 本次监测有助于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防止我县土壤污染。快检执法设备配置,有助于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对土壤应急监测的监测能力和环境风险的有效、及时把关。土壤执法无人机可以快速系统的了解土壤污染状况,提高土壤污染执法效率。 特此报告。 附表: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附表 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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