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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业务手册
2020-09-14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0-000002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发布日期  2020-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业务手册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0-000002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政策措施成效
发布日期: 2020-09-14

行政许可

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

业务手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

业务手册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

编码:3700000116015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沭县分局

(三)审批对象: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五)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审查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1、正式申请文件(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延期贮存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3、申请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成分及危害特性说明;

4、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贮存容器或设施照片);

5、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七)审批证件: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固废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与受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固废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与决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固废科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作出同意延期决定。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

见附件1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3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4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5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6

6.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7

7.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8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

见附件1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9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0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1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2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3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4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5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6

附件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延期贮存危废种类、数量


申请延期贮存原因


申请延期时间


环保

部门

意见

(盖章)

附件2

附件3

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沭环许字[ ] 号

XXXXXXXXXX公司: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申请的下列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附件3);

2、申请延期贮存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3、申请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成分及危害特性说明;

4、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贮存容器或设施照片);

5、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沭环许补字[ ] 号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第条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年月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书飞

联系电话:0539-6231656

监督电话:0539-6231937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5

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办件编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窗口电话:0539—6231656,投诉电话:0539—6231937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办件编号:

:于 年 月 日申请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时限20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吴书飞

投诉电话:0539—6231656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附件6

环保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环保局或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我单位于 年月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批准意见: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8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9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沭环许可不准字[ ] 号

XXXXXX公司:

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申请(受理编号: )。经现场勘验和审核,根据《 》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局或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10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收件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到时间


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


见 证 人


备 注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1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沭环许可告字[ ] 号

因申请的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联系人:吴书飞

联系电话:0539-6231656

邮编:276700

地址:沭新东街28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附件13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利害关系人姓名: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书飞

联系电话:0539-6231656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14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编号:

年月 日,本机关收到提出的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项目经营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

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承租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沭新街28号

联系电话:0539-6231656

监督电话:0539-6207021

年 月 日

附件15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 由:

时 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

听证人员签名:

许可申请人签名:

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第页,共页。

附件16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申请,已于年月日受理。由于原因,二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年月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业务手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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