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自来水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2018-0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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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和谐、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各科室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事电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岗位的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3、各类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做好记录。 4、各生产施工场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参观。 5、工程施工前、施工中相关指挥、技术人员、组织勘察施工现场,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6、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不安全因素应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作重点防护区。 8、对新职工 、雇请民工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操作机械人员要具备较好的业务技能。 9、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经办公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自行 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听合理意见,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6)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操作的; (7)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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