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自来水总公司用水安装程序 | ||||||||||||||||||||||||
2018-02-15 点击数: | ||||||||||||||||||||||||
|
||||||||||||||||||||||||
|
||||||||||||||||||||||||
用水安装 一、事项名称 用水安装 二、办理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沭县自来水总公司(中山南路19号) 四、办理条件 城区范围内的个人及单位、集体 五、申请材料 1、个体用户:填写《申请表》一份 2、集体用户:单位申请填写《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六、基本流程 用户申请→分管经理签批→技术科现场勘察设计,做出预算→通知用户交清施工费用→财务科收到费用后通知技术科,经领导批准后,进行施工→工程处依预算领料施工(水表位置及时告知校表室)→施工完成后退还剩余用料→技术科到仓库统计实际用料→根据实际用料结算实际费用→通知用户结账,同时通知校表室、收费处领派工单,完成交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施工费以计价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山东)》和定额库《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为基础,计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工程总造价;管网配套费以《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收。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临沭县自来水公司3楼技术科(中山南路19号) 2、电话咨询:0539-6099690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