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 | ||||||||||||||||||||||||
2022-02-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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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行审告字〔2022〕第1号 临沂利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MP3R5PPK5P 我局于2022年1月25日对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接受检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八)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失信记分10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袁芳 联系电话:0539-6207012 地址: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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