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临沂利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决定 | ||||||||||||||||||||||||
2022-02-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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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投资处字〔2022〕21001号 临沂利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月25日对临沂利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MP3R5PPK5P)进行检查,但你公司拒绝检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 你公司违反了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已公告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未在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八)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失信记分10分。 你单位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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