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5月8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 ||||||||||||||||||||||||
2020-05-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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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9-6201768 通讯地址: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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