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5月25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结情况公告 | ||||||||||||||||||||||||
2020-05-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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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于5月20日对临沂鹏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00t废银催化剂、10000t有色金属废催化剂项目(一期工程)的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法定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9-6201768 通讯地址: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5号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附件:[关于临沂鹏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00t废银催化剂、10000t有色金属废催化剂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临审服投资许字〔2020〕23006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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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临沂鹏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00t废银催化剂、10000t有色金属废催化剂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临审服投资许字〔2020〕23006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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