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沭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处方及抗菌药物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 | ||||||||||||||||||||||||
2022-03-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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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化临沭县医疗市场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临沭县2022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处方及抗菌药物监督检查计划与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全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个人诊疗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临沭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监督整治内容 (一)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名称、执业地点、 诊疗科目、机构类别、床位数等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变更、换证,以及医师(含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护士、医药技人员执业资质情况。 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 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疗机构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 1、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采购。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2、是否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严格限定医师的处方权。医师不得违规越级开具处方。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相关人员是否经卫生健康部门培训考核。 (三)重点科室和关键环节。 加强对重症监护室(ICU)、新生儿科、血液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的检查。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否须严格用药指征,经过专业会诊,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 (四)医疗机构制度建设。 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依法依规执业意识。 (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未经注册执业、加强处方和抗菌药物使用监督。 2.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及乡医、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六)传染病防控及院感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医院 感染管理和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科室及医疗器械消毒隔离情况,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产品的索证和使用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设置口腔诊疗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全力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登记和医疗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加大对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及环境污染,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22年7月至8月)。对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督查整改。 3.整改落实及长效监督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实行“回头看”。重点整顿和规范大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协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二)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公共媒介,及时报道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情况,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个人诊疗活动及处方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纳入日常监管, 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解决困扰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促进全区医疗机构处方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提升。对检查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及时依法实施立案处罚。 202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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