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沭县卫生健康局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监督检查计划 | ||||||||||||||||||||||||
2021-04-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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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耐药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1年4-11月份。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处方权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的现象。 3、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及时备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目录中的药品品种应结构合理,同类抗菌药物中应选择安全、有效、经济、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繁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4、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用药安全。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立案,确保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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