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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临沭县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2021-03-0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1-000027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21年度临沭县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1-0000279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1-03-08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临沭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公共场所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将依法对公共场所规范经营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的公共场所(包括宾馆旅店、商场、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等)。

二、检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

1、公共场所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标识和防控措施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健康码+体温测量”管理。严格执行员工凭“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避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3、公共场所必须尽量减少“人际接触”。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提供现场服务要合理安排进店人员及店内等候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严格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4、公共场所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加强集中空调系统管理,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生产车间、经营店堂、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产生的垃圾应套袋加盖,密闭保存,日产日清。

5、公共场所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自控机制,有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隔离留置室(间),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对实施出入口管控的公共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及时畅通逃生通道的有关举措。

6、公共场所必须强化主动配合。自觉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入驻小区的,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二)依法经营情况

1、严格持证经营制度。公共场所营业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

2、按规定进行卫生监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再次检测。

3、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包括: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分析、查找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专项监督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指导与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

临沭县卫生健康督执法大队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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