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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9-03-0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muylbzj/2021-000019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医保发〔2019〕10号
 标题  关于转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linmuylbzj/2021-000019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医保监管
发布日期: 2019-03-06

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梳理各类代码或编码对照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调整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卫计委《关于推进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梳理单位内软件系统内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和药品分类编码。存在对照使用不规范情况的,要抓紧时间进行规范调整,进一步提升病案质量。同时,避免出现代码使用错误导致串换名称违规收费等情况的发生。各类代码或编码规范应于4月底前完成,并将规范完成情况及时报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筹备组、卫健局医政科。

二、做好医保“三个目录”对应,严禁串换目录对应报销

全县各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做好“三大目录”的对应工作。前期,医保部门虽多次对目录对应工作进行检查,但部分单位目录对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定点药店。

1、要做好现行目录的对应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单位内部目录对应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完善目录对应。完善目录对应工作应于3月前完成,并将目录对应情况导出系统,报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筹备组审核。

2、严禁串换目录报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目录对应进行医保报销,严禁将非目录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串换成目录内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报销。下一步医疗保障部门将把这方面违规行为作为监管的重点之一,查实违规的,从重处理;拒不整改的,将暂停服务协议或解除服务协议。

三、完善院内软件系统,推进电子病历应用规范化

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精神,全面实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积极推行电子病历信息上传,促进电子病历与医保信息的有效共享。该项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各医药机构对标准化要求的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全县一级及以上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于4月中旬前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各医疗机构对标准化要求的项目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各级各类医药机构是有关国家统一标准规范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强化人员培训。

2、迎接督促检查。6月份,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将联合组织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疾病分类编码对照。药品分类编码和病案首页以及电子病历应用管理等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不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工作推进不力的医药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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