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扶贫领域医疗费用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 ||||||||||||||||||||||||
2020-04-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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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局各科室,医保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医保服务行为,切实减少医保扶贫领域内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定于4月23日-27日,对扶贫领域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贫困人口医保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医保扶贫领域医疗费用专项检查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活动相结合,大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医保扶贫领域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打击欺诈骗保,减少医保基金不合规支出,有力支撑各项医保扶贫政策的落地落实,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三、检查重点 重点核查对贫困人口过度医疗、分解住院、重复住院、多记药品诊疗费用、延时办理出院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降低住院指征、滥用辅助药物,小病大治的行为。 2.套餐式检查、套餐式化验、套餐式治疗的行为。 3.重复住院、分解住院的行为。 4.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套餐项目收费的行为。 5.盗用、冒用建档立卡户人员身份就医的行为。 6.虚构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相关费用,医嘱与收费明细不对应等行为。 7.任意减免个人自付费用的行为。 8.邀约、诱导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迎查工作,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2.及时整改,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等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堵塞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漏洞,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认真检查,如实填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泄露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患者个人隐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不得谎报、瞒报、迟报。 附件:医保扶贫领域医疗费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医保扶贫领域医疗费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孟范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广彦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佰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洋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时利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仕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岩岩待遇保障科科长 王凤居民医保科科长 张玉红职工医保科科长 葛运广基金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金监督管理科,葛运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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