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 | ||||||||||||||||||||||||
2021-1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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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2021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次稽核采取书面稽核(报送稽核)的方式。本次稽核应达到全部参保单位数的30%以上。 本次稽核以被举报投诉单位作为稽核重点。已开展事前稽核核定缴费基数的,要选定经事前稽核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单位作为被稽核重点。对于一个参保单位开设多个社保参保户的,要对其所有参保户进行稽核。 此次征缴稽核工作自11月1日起,11月30日前结束。 此次稽核的内容是参保单位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也可以稽核2020年度参保缴费情况。通过审核上年度工资情况,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通过审核单位当年工资发放等情况,核定参保单位缴费人数。 稽核重点是用人单位不参保、漏报参保人数和少报缴费基数等行为。具体包括:1、单位是否参保并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2、参保单位的职工是否全员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3、缴费基数情况:是否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实申报缴费基数。 1、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是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2、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提高稽核成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被稽核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对拒不接受稽核的,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报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人:葛运广 李伟 联系电话:6261969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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