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医疗卫生>>医疗政策>>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
2023-03-2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3-000005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3-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医疗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3-22

国卫财务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

(2023年)

甲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

三、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乙类管理目录(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