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医疗保障局: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 | ||||||||||||||||||||||||
2021-09-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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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002036009001,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002036009002) 二、服务对象 市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且已正式运营三个月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三、办理材料 1.申请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材料清单: (1)《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表15)1份;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1份; (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办医疗机构须提供承诺书)。 今后将根据医疗机构申请协议定点的类别(住院、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支付等),对申请材料进行适当调整。 2.申请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的材料清单: (1)《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表16)1份; (2)药店从业人员花名册1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五、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医药机构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或网上提交申请; 2.审核评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 3.协商谈判: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与拟新增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基金支付方式、审核结算办法、违约情形和责任、协议时效及争议处理等; 4.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lyyb.linyi.gov.cn/)和“临沂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公示5个工作日; 5.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六、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2.网上办理:通过访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lyyb.linyi.gov.cn/),选择“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系统,打开首页“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功能进行网上办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地址同“现场办理”; 2.电话查询:0539-6261969 八、监督电话 0539-6203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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