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度离休医疗费超支部分按比例分摊的通知 | ||||||||||||||||||||||||
2019-03-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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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上级驻沭单位: 按照临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离休人员医疗费实行单独统筹、单独管理。由于我县离休人员基数少、筹资水平低,且人均医疗费居高不下,致使医疗费用连年超支,2018年(含2017年部分)共超支3623169.87元。 为保障广大离休干部的身体健康,满足他们正常的医疗需求,根据《临沂市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统筹基金不足时,超支部分由发生超支的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财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4:3:3的比例分摊解决”。根据离休人员2018年度医疗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对超出筹资标准的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测算。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测算的数据,于2019年 月 日前到临沭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办理缴费业务。如不及时办理,系统将停止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业务,造成的影响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中共临沭县委老干部局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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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018年离休人员医疗费超支单位分摊汇总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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