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 | ||||||||||||||||||||||||
2020-10-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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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临沭中心店,仁和堂临沭常林大街店,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配备速度。各定点特药医药机构要根据患者需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配备,为患者提供就医方便。各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要做好患者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医院沟通协调,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在3-5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定点特药医院要积极协调购进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根据上级医院治疗方案,患者同意在本医院治疗的,医院要积极协调购进,按需采购,保证3-5个工作日内配齐药品。 2、加快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各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要根据通知要求,主动对接加快系统改造,确保于10月31日实现即时联网结算。 3、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使用监测制度。请各定点特药医药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配备高值药品品种、数量(附件1)及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报待遇保障科。各定点特药医药机构每季度最后一天,将74种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配备、使用等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待遇保障科。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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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临沭县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配备情况汇总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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