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临医保发[2020]3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2020-05-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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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扶贫办《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热口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确保应保尽保。要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员)做好参保工作,并建立好台账备查;对于死亡、参军、外地参保等原因无法在本地参保的人员要做好记录,专门建立台账进行管理;要加强数据比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员)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且在医保系统做好身份标识,真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3个100%全覆盖。 二、实现动态管理。要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员)动态调整数据,及时办理新增人员参保业务,建好台账备查,并在医保系统做好新增人员身份标识,确保新增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 三、落实财政代缴。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财政足额代缴,个人不需缴费。2020年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员)进行动态调整时,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数据比对,新增人员已个人缴费参保的(含个人缴费到税务系统,暂时因各种原因无法系统到账的),要及时收集银行账号进行退费,落实好财政代缴政策。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临沭县扶贫开发 临沭县税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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