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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
2020-02-24    点击数:  
 索引号  linmuylbzj/2021-000018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医保发〔2020〕4号
 标题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inmuylbzj/2021-0000180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2-24

县内各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政策,做好缓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县参保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请材料

(一)缓缴医疗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

(二)2019年度会计报表、申请缓缴当月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

(三)企业关于到期按时缴纳费用及企业状况属实等内容的承诺书。

三、申请时间及期限

2020年2月12日至5月12日,缓缴期最长6个月。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企业按以上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20年5月12日前上报县医保局基金征缴科(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二)县医保局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批,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附件:临沭县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审核领导小组名单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临沭县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审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佰国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宋怀华  县财政局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开科  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张益坤  县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科员

    崔会玲  县医保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张玉红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医保科科长

    王仕军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

    葛运广  县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李建玲  县医保局规划财务科科员

本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保局基金征缴科,由王仕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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