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 | ||||||||||||||||||||||||
2020-02-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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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政策,做好缓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县参保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请材料 (一)缓缴医疗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 (二)2019年度会计报表、申请缓缴当月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 (三)企业关于到期按时缴纳费用及企业状况属实等内容的承诺书。 三、申请时间及期限 2020年2月12日至5月12日,缓缴期最长6个月。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企业按以上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20年5月12日前上报县医保局基金征缴科(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二)县医保局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批,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附件:临沭县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审核领导小组名单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临沭县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审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佰国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宋怀华 县财政局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开科 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张益坤 县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科员 崔会玲 县医保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张玉红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医保科科长 王仕军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 葛运广 县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李建玲 县医保局规划财务科科员 本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保局基金征缴科,由王仕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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