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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1-3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muylbzj/2021-000017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医保发〔2020〕2号
 标题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inmuylbzj/2021-0000178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1-31

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号)及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畅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报销绿色通道

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进行清算。对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疗保障待遇。

二、实施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政策,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限制条件的取消限制。对临床需要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三、简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流程

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业务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系统办、电话办”等不见面方式办理。

1、医疗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2、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

3、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参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事项均可通过登录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或下载临医保手机APP办理。

4、因网络异常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出院时无法联网直接结算的,由医院暂时挂账处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联网结算。

5、参保人员非紧急需要的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如转外治疗、异地安置、出差探亲等情况下未能实现联网结算的),首选延期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向所属镇街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手工报销。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截止时间,统一由2020年2月底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方便参保人员选择疫情控制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四、畅通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渠道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权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国药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耗材等相关药械产品费用。广大参保职工在购买以上药械产品时,定点医药机构不得限制使用社保卡支付。

各有关单位要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确保各级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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