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2021-06-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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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认定标准,简化“两病”门诊认定程序 1.严格门诊慢性病和“两病”门诊认定标准。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慢性病协议定点医院、各镇街卫生院要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对于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办理门诊慢性病;对于不符合的,办理“两病”门诊;两者不可同时享受待遇。 2.简化“两病”门诊认定程序。对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 疗规范就诊,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取消“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慢性病协议定点医院、各镇街卫生院可直接进行资格认定并在系统内做好标识,以便享受待遇,同时按照要求将认定名单报送县医保局备案。 二、加强“两病”门诊筛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镇街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两病”门诊专项筛查行动,对于纳入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的人群,应办未办的,要及时办理“两病”门诊;对于前期已办理相关门诊慢性病的“两病”患者,不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要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及时办理“两病”门诊。各镇街卫生院要于6月28日前完成专项筛查工作,并将落实情况说明及“两病”办理台账上报县医保局居民科、县卫健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定期通报 医保、卫健部门将建立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慢性病协议定点医院、各镇街卫生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医保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沭医保发[2020]28号)相关文件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两病”上月办理名单。医保部门将定期通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落实情况。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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