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沭县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拖欠药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1-03-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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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卫生院: 《临沭县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拖欠药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医保局、县卫健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9日 临沭县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拖欠药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拖欠药款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县第二批清理基层医疗机构拖欠药款(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摸清底数,狠抓清缴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缴任务,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截至2021年2月底第二批拖欠药款清欠工作,并做到按时结算,不再出现新的拖欠。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10日)。各镇街卫生院根据自身欠款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账目清单准确、可核实。结合各自实际及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详见附件2),并以承诺书的形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10日前报送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自2021年4月起,建立第二批药品欠款月调度制度,各镇街卫生院每月10日前向待遇保障科上报上一月清欠整改进展情况及工作打算。 (二)集中清缴阶段(2021年4月11日—10月20日)。2021年4月30日前,各镇街卫生院清缴省平台药款时,需将欠缴药款汇入县卫健局规划财务科指定账户,由县卫健局规划财务科汇总后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自2021年5月1日起,各镇街卫生院清缴平台欠款时,需将欠缴药款汇入县医保局规划财务科指定账户(另行通知),由县医保局规划财务科汇总后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同时,各镇街卫生院要确保以后按时结算,不再产生新的欠款,严禁边清边欠。根据上级要求,各镇街卫生院清欠工作要于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1年10月21日—10月31日)。各镇街卫生院要及时总结前期清欠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医院内部运转机制,强化医院财务收支管理,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款。 三、保障措施 (一)定期通报调度。为保证清欠工作各阶段按步骤进行,县医保局将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对各镇街卫生院清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 (二)完善奖惩措施。为充分调动各镇街卫生院清欠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期完成清欠任务,并保证不再产生新的欠款,医保、卫健部门将把各镇街卫生院药款清缴情况与相关资金拨付及年度考核挂钩。对于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的将及时约谈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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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临沭县基层医疗机构药款欠缴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附件2 临沭县基层医疗机构第二批药款清欠工作计划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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