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2019-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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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社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自2018年9月份以来,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发[2018]78号)和市社保处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临社保发[2018]15号)精神,持续开展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医保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下一步将继续把医保基金监管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不能松、不能软、不能停的高压态势。
2019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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