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残联:关于残疾评定的几点说明 | ||||||||||||||||||||||||
2021-09-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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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体有残疾不一定就能办理残疾人证。身体有残疾但程度较轻,达不到残疾评定标准的,不能办理残疾人证。如:个别手指缺失达不到残疾评定标准,只有拇指全缺失或其他四指全缺失的,才可达到残疾标准,等等。 2、身患疾病不一定等于残疾,只是致残原因之一。残疾类别有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视力、多重七类。只有疾病影响身体功能,经一年康复期后,仍在精神、生理或人体结构上存在上述七类功能障碍,并达到残疾评定标准的才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如,胃切除、脾切除、肝切除等器官切除不一定够残疾标准,经治疗康复一年后,仍造成四肢或躯干的功能障碍,在达到一定程度后,才算残疾;烧伤,但未造成四肢或躯干功能障碍的,达不到残疾标准;因相关神经性疾病造成的疼痛,不属于七类残疾范围。 3、视力、听力残疾均指双眼或双耳而言,以较好一边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 4、视力、听力和言语的残疾评定以现场检查结果为依据;肢体残疾评定除明显的肢体功能缺失外,申请残疾评定必须携带一年前的病历或以现场检查为依据;精神残疾评定以县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智力残疾一般以智力水平测试值为依据(相关测试结果以市级以上医院检测提供为准)。 5、残疾评定是对当前(评定时)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视力、多重等七类功能障碍的客观认可,由专业评残医生根据中国残联制定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结合个人身体状况和功能影响程度严格进行评定,唯一依据是身体的功能障碍情况,以前所受伤(病)轻重不作为最终评定依据,不以个人感觉、要求、个人期望值为依据,与个人家庭贫富程度、社会贡献、职业等因素也没有关系,更不是扶贫和社会救助手段。 6、伤残和残疾不是一个概念,伤残由人社、民政、司法等部门鉴定,不属于残联业务。伤残证和军残证不等同于残疾人证,持伤残证和军残证的,如需办理残疾人证,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才能按程序发放残疾人证。 7、轮椅、拐杖等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的对象为户籍在临沭、贫困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配发物品与其残疾类别、等级相对应。其他因伤、病(或住院)等原因需要辅助器具的不在残联配发范围。 8、对本人评残等级有疑问的,可凭镇街残联发的《残疾证领取须知》、《残疾评定未达标的告知》或《残疾等级降级的告知》10天内向上级残联申请重新评残,由县残联代理审核手续材料上报,根据市残联安排统一组织进行复核检查。 9、对他人评残等级有疑问的,可向县残联反映,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反馈核实情况。对群众反映与评定结果不符的,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10、残疾等级不是固定不变的。一是由于伤病、年龄等原因,功能障碍加重,可按程序评定,符合标准的升高等级;二是由于伤病恢复、功能障碍减轻,或原来评定时把握标准不严或偏低,按程序评定后可降低等级乃至取消残疾人证,都是正常的。残疾等级变更可由本人申请、群众反映、到期换证、残联例行抽查复审或有关部门要求复审,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调整。 联系电话:6202280 联系地址:临沭县残联组联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北楼511办公室) 邮编:27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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