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正文
2019年临沭县低收入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标准
2019-01-3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muylbzj/2019-000012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19年临沭县低收入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标准
索引号: linmuylbzj/2019-0000128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 2019-01-30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与救助方式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1.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重病患者;

(二)医疗救助方式

住院救助标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起付线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医疗救助比例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3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救助标准为1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患有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救助,扣除单位和社会捐赠后,对救助对象个人剩余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再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累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1万元。

(三)医疗救助方式

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属于镇(街道)管理的按照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属于单位管理的按照个人申请→业务主管局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凭证;4、当年度医疗保险结算单、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单据及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凭证原件;5、单位或社会捐助情况;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7、县民政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