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
2022-04-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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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学校: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要求,为做好2022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资助流程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要根据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提供的数据,同时结合全国资助系统数据落实春季免学费,不需要收取相关材料,直接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其他申报的学生需收取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复印相关材料留存,再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各学校统计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由财政直接录入各学校财务平台。 四、学费免收及退还工作要求 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再收费,已经收费的学校,要抓紧时间向学生退还学杂费(不含住宿费),不论按学期还是按学年收取费用的学校,必须一次性退还学费,并不得再收费。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原则,退还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民办学校要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退费标准按时退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退费标准部分可以退还学生,低于公办学校退费标准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退还。 五、递交材料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明细表;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汇总表。 六、报送时间 2022年4月29日当天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纸质材料包括:明细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各两份(资助中心盖章后单位带回一份存档)。 电子材料汇总表,报送邮箱:lsxjtjzzzx@ly.sandong.cn。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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