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
2022-05-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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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育才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2020]4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教财字[2020]4号文件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20]11号)有关规定》,各学校要根据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信息,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落实政策。其中,对8月31日前提供的,应从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资助范围;对2月28日前提供的,应从春季学期开始纳入资助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2021-2022学年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资金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发放。生活补助按学年评选,按学期发放,补助名单沿用上学期评审名单,原则上不动。 异动处理:1、因转学(转出临沭县)、辍学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不再递补;2、新增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非寄宿学生)务必享受资助;3、已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由不住校转为住校的学生调到寄宿生生活补助,住校的转为不住校学生调到非寄宿生生补助;4、县域内非寄宿制学校之间异动的受助学生按照上学期所在学校申报不再做异动处理,原发放补助学校务必与转入学校核对学生是否在校;5、新增学生按学期填写申请表。 报送时间:2022年4月26日当天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纸质材料上报新增花名册、减少花名册、新增统计表、减少统计表各两份(教体局留存一份,盖章后学校留存一份),补助金额按学期填写。 电子材料上报新增(减少)花名册、新增(减少)统计表。 资助中心电子邮箱:lsxjtjzzzx@ly.shandong.cn。 联系人:陈淑霞 联系电话:2132387 2022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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