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何不同? | ||||||||||||||||||||||||
2024-10-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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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由民间自发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可以发展成为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非法集资却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何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借贷的目的不同: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 典型形式如民间所谓的“标会”采用跑腿形式,以高利息为诱饵劝说、诱惑熟人集资,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合同法》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2015年9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非法集资的后果 1、法律责任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可能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对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立案标准与量刑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和量刑依据资金数额、涉及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确定。具体来说,当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位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涉及对象超过30人,单位超过150人;以及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时,将进行立案调查。量刑则根据非法集资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民间借贷当事人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债权,法院会予以支持。而非法集资则不同,它涉及到违法,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非法集资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当事人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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