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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系列】“互联网+”背景下非法集资行为的特殊性
2023-10-3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jrb/2023-000002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3-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防非宣传系列】“互联网+”背景下非法集资行为的特殊性
索引号: linshuxianjrb/2023-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发布日期: 2023-10-30

1.隐蔽性强,极具迷惑性,且形式多样难以鉴别

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之所以能不断出现,且形式多样,主要是因为其具备很大的诱惑性和新鲜感,同时也有很强的欺骗性,不法分子往往以“购 物满足一定条件退款”、“资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高额收益”等诱人条件欺骗投资者或广大公众,并利用投资者或广大公众对国家相关政策不熟悉的特点,把其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包装成为有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广阔、是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等,从而隐藏起其非法的本质。如,某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购物网站宣称“三倍购物45天后全额返还货款”诱骗消费者,其实该网站是典型的“以新养旧”——用新会员投入的资金充当老会员的消费资金,与“庞氏骗局”极其相似。除此之外,还有“互联网+投资”、“互联网+健身养生”、“互联网+知识”、“互 联网+旅游”等等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非法集资形式,令受害人防不胜防。不同类型的集资形式借助互联网掺杂在一起,并被非法集资行为人积极美化包装,使得原来就 极具诱惑性的非法集资活动变得更加隐蔽、复杂,令广大公众难以分辨出来。

2. 借助互联网,蔓延速度更快,犯罪手段表现出高度智能化趋势

当下我们所处的“互联网+”时代,“快”是“互联网+”最明显的特点,在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以往从未有过这样的信息载体或工具,这也是“互联网+”非法集资行为所造成的破坏之巨、牵涉人员之多的缘由所在。“互联网+”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阵地是各个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所依赖的服务器既可能是远在 大洋彼岸,也可能是在每个人身边的邻居家中;既可以展示实实在在的产品,也可以提供看不见摸不着的所谓“服务”。“互联网+”非法集资的行动及流程都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发生、发展和产生效果的,涉案资金都是靠电子支付和网上转账来流动, 其流动过程是隐蔽的,发生环境是虚拟的,能够欺骗到对技术手段一无所知的投资者。“互联网+”非法集资行为人的作案手段是多样的且不断变化,常使人眼花缭乱。例如常见的做法——不法分子通过利用投资者的侥幸心理,辅之以高利润、高回报的诱惑,构建非法的互联网平台,在平台上设置各种各样的虚假投资产品,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诱骗广大公众进入该交易平台,受害的公众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往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购买产品和交易,但实际上无法将其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变现。不法分子往往会在进入平台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将受骗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直接 冻结;或者通过虚拟交易和伪造交易等手段,操控交易行情的升降、篡改数据、控制涨幅等骗取被害人钱财。

3. 非法集资行为人与被害人不再以熟人关系为主,且突破了地域限制

在以往的非法集资类型的犯罪案件中,大多数犯罪分子往往是具有固定职业的人,他们大多与受害者是熟人关系。因为从事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人往往是在金融 等特殊行业,熟人特别是固定职业的人信誉更高、更能让人放松警惕,从而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例如常见的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件,往往就是利用互相熟悉的熟人甚至亲人之间的关系进行非法集资,经常使人防不胜防。而“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很多是行为人以投资理财平台、购物网站内部优惠等为幌子进行非法集 资活动,受害者因为高额回报而与犯罪分子相识,二者不一定是相互熟悉的熟人, 受害者与非法集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以陌生人为主,有的受害人甚至自始至终没见过非法集资行为人。互联网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载体, 不法分子通过聊天工具、论坛等各种各样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其非法行为,受害者可能自始至终没有见过实施“互联网+”非法集资行为的不法分子,这使得“互联网+”非法集资行为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不断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4. 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编造多种虚假项目

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不法分子以保证购物金额分期全返、资产快速增值、投资获得高收益、理财产品得到高回报等为诱饵。例如不法分子创建的一些 号称购物金额全部返还的平台中,其声称平台涵盖食品、旅游、养生、娱乐等各大 消费领域,提供一些低价甚至伪劣的产品和服务,设置一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购买程序,到处鼓吹“买东西不花钱”“买东西就是做公益”“闲置资金最大化利用”, 让受害人以为只需要投入少量资金就能得到大额回报,实际上是不法分子处心积虑 设计的互联网骗局。不法分子常常把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加以包装,说成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有国家相关政策鼓励、是新兴产业的名义掩盖其非法本质,而且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受害者交纳的钱款组织免费旅游、考察项目等,骗取大众的信任。以“e租宝”案 件为例,犯罪分子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 涉及受害者近百万人,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5. 发案量居高不下,防范与打击的社会效果不显著

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集资类行为发生数量持续表现出高发态势,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也不断出现,牵涉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大案也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近年来的此类犯罪的犯罪地域可 以看出,此类案件多发于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较多的省市。从案件数量来看,“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对此类案件的应对效果还不够理想,仍然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治理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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