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也能赚钱”?他如何利用非法集资平台实现“自融自洗” | ||||||||||||||||||||||||
2023-05-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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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一个投资理财平台,宣称可以将每天走路的步数,转化为最高年化为12%的理财收益时,你是否会心动? 当你的钱包为这样“轻松又高息”的投资蠢蠢欲动时,检察官想请你思考三个问题:“你是否了解该平台背后的运营公司?这个公司主要有什么投资业务?是否有兑付本息的能力?” 2016年,经朋友推荐,罗先生下载了一款名叫LM(化名)的理财软件,投资者在平台内充值投资后,平台根据投资者手机上每天产生的运动步数,计算出相应的理财收益。该平台承诺以年化4%的收益“保底”,当运动步数达到15000步,最高可以得到年化12%的收益,并且随时可以提现。 几年间,罗先生陆续投入了25万余元,期间确实有过收益。直到2021年6月,该平台出现无法正常提款的情况。同年7月,罗先生报警,此时他的账户里还有22万元无法兑付。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但该理财平台的运营主体A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某已消失地无影无踪。 2014年起,宋某某先后成立A公司以及多家关联公司,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2015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A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手机理财平台,打出“走路也能赚钱”广告词,宣称根据投资人的每日行走步数,可以赚得年化4%至12%的收益。 该理财平台正式运营后,宋某某不仅鼓励公司员工使用,要求他们向亲朋好友推荐,还组织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宣传。如此一来,很快吸引了一大批的投资者。然而事实上,作为运营主体的A公司并不具有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资质。 “A公司将从外部募集到的资金,通过公司开发的放贷平台,以较高利率发放贷款给借款人,从中赚取利差。”案发后,A公司的员工均证实,这就是平台的运营模式。 事实证明,这样的运营模式并不能长久。从2016年10月开始,公司开始连年亏损,逐渐无力兑付高额本息。但宋某某及A公司仍夸大盈利能力及资金安全性,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放贷、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公司日常开支等。 经审计,投资者4万余人,非法集资金额19亿余元,未兑付金额4800万余元。 尽管宋某某想尽办法,但2021年年中开始,理财投资平台已无法兑付集资人本息,“爆雷”危机已现,A公司无力回天。2021年7月,宋某某畏罪潜逃。公安机关一直未放弃追查,终于在2022年3月2日,将其抓获归案。 2023年1月18日,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作出如下判决:A公司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宋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窝藏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来源:第七检察部、浦东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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