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类 | ||||||||||||||||||||||||
2022-08-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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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类
在“互联网+”的概念催化下,一大批电商平台争先恐后生长在大宗商品领域,鱼龙混杂。一些平台表面上进行着金银、原油、有色金属、蔬菜等等现货交易,实际上却变相进行非法期货交易类的(集资诈骗)非法集资。 一、主要犯罪手法 1、非法成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或冒用合法成立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2、通过网络企业微信、公众号、QQ、网页弹窗等网络客户端和网络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交易平台虚假盈利模式,向参与人提供虚假的K线图,诱使社会公众参与。 3、采取开放式大宗商品交易软件APP,诱使欲参与的社会公众下载参与所谓“实盘”交易,而实际是让资金流入到受控平台。 4、设立微信群、直播间,采取“专家”“导师”或“一对一”帮助模式,指导新参与人参与交易,初期给予不菲盈利。期间,参与人一般须按交易笔数和金额向“导师”和“一对一”交易员支付佣金。 5、从表象交易方式上看,主要采取变相期货交易方式,具有“T+0”、保证金、高杠杆、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期货交易特征,一般通过电子商务和分散式柜台交易方式与客户进行没有真实资金的虚拟交易,无实质现货交割。 6、在实际交易方式上,幕后操纵交易和价格走势,设立“老鼠仓”。虚增参与交易户数、交易频次、交易金额等信息,造成虚假交易繁荣假象,先使交易价格上涨,吸引大量参与人大量投资参与。尔后,操控交易价格不断下降,直致价格跌落到远低于参与人购买价格;期间,“专家”、“导师”配合“反向喊单”,造成参与人巨额亏损,从中收割“韭菜”牟取暴利,诈骗集资参与人。 7、当参与人受损欲退出时,频繁将“导师”和“交易指导员”更换成“高级导师”和“高级交易指导员”,或者更换另一个交易平台,诱导参与人再投入更多资金,其从中赚取更多手续佣金,使参与人进一步走向更深陷阱;当参与人欲提现退出时,设置复杂出金门槛,限制参与人退出。 二、风险识别 1、甄别是否是合法成立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是否有合法的批准文件,是否是冒用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2、目前国家只批准大连、上海、郑州、中国金融四家期货交易所,如果在交易方式上看,与上述四家期货毫无关联而采用期货交易方式,进行期货类标准化合约交易,没有实物的现货交易和实物转移交割的都是非法的。 3、从交易品种上看,正规大宗交易平台,交易品种繁多,而虚假交易平台一般交易品种单一。 4、从交易方式上看,正规期货和大宗商品要求必须是集中竞价交易,交易完成后一般不需要实物交割转移,不准采取分散式柜台交易方式与客户进行没有真实资金的虚拟交易。 5、从年化收益率上看,其年化收益率明显高于该行业平均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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