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 ||||||||||||||||||||||||
2018-07-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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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服务部门、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存量房交易客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照市房产局、市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临房发〔2009〕17号)的要求,凡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交易资金全部实行监管,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凭证办理网签交易手续,未经资金监管的,房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存量房网签交易手续。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全部房款,原则上全额监管,最低不能低于房屋评估价格的30﹪。 三、任何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受理、暂存或代为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各金融服务部门不得私自设立监管账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下列情况经核实审批后,可签订放弃资金监管协议,并经资金监管部门盖章确认。 1、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房屋所有权的; 2、直系亲属间以房屋买卖形式转让房产的: 3、房屋继承、赠与、相互交换房屋的; 4、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 5、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的; 6、房屋已于多年前交易完成,并付清购房款的。 五、经县财政局同意,我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开户银行为临沭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713290011010000057001。临沭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规定,与房产交易部门密切配合,对监管资金实行无缝隙监管,在方便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的同时,保证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安全。 临沭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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