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 ||||||||||||||||||||||||
2020-06-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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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复工复产,有效促进我省旅游消费,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和处理一批旅行社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发现和处理一批非旅行社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专属业务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处理一批购物场所与旅行社相互勾结,诱导购物侵害游客权益违法行为,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复工复产和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 6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一个月。 三、工作重点 一是查处旅行社为招、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 二是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 三是查处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或缴纳“买团”费用等行为以及导游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四是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五是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六是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等擅自从事旅行社专属业务;社会单位(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违法从事旅行社经营和导游业务行为。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旅行社等与购物场所相互勾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旅行社是旅游市场经营的主力军,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是促进旅游业复工复产的必要保障,各旅行社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二是突出重点。要加强市场分析研判,突出本地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予以严惩,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实效。加强对强迫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转刑”工作,査办一批大案和典型案件,传导整治压力,树立诚信经营市场导向。 三是强化联合。要加强执法协作,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联合工商、网信、工信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将发现的涉黑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推动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内容,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联系人:房艳飞,联系电话2657027 电子邮箱:ls6211648@163.com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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