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顿建筑市场保障工资支付二十条“严禁”规定 | ||||||||||||||||||||||||
2024-05-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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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现场人员不打卡考勤入场施工,有考勤有工资,无考勤无工资。 二、严禁分包或总包单位不和进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不把合同交给工人留存。 三、严禁总包单位直接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分包单位或班组长,不通过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四、严禁分包单位和班组长扣留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卡,不让工人考勤等违规行为发生,不和总包签订工资代付协议。 五、严禁建设单位不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到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不属于农民工的各方管理人员套取专户资金。 六、严禁总包、分包单位和班组长巧立名目无端克扣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在工资发放时不一视同仁、厚此薄彼。 七、严禁在工程完工后不和工人结清工资,不和农民工签署《退场工资(结清/结算)确认书》或欠条并交工人保存。 八、严禁农民工在不签劳动合同、不让考勤、不按月发放工资明知权益被侵犯时,放任权益被侵犯继续冒险在项目务工。 九、严禁班组长纵容或鼓动农民工进行欠薪投诉,以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形式索要工程款、材料款、质量损失扣款和利润。 十、严禁以编造虚假事实、缠访闹访、恶意造谣传谣,威胁投诉上访软暴力等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扰乱公共秩序。 十一、严禁越级投诉和上访,不先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处理相关欠薪投诉或者各种纠纷,直接投诉或者上访。 十二、严禁项目部不设立并公布项目部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信息,对农民工劳动纠纷和欠薪投诉敷衍糊弄、推诿扯皮。 十三、严禁项目部使用曾被主管部门纳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 十四、严禁建设单位直接或者变相肢解发包防水保温、消防、水电安装等工程,或直接供应建材。 十五、严禁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和无资质公司或个人班组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十六、严禁总包或者分包单位有违法转包和挂靠等行为,劳务分包或个人班组承揽脚手架、模板、保温防水和水电施工。 十七、严禁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劳资员不到岗履职,月度考勤到岗率不符合要求。 十八、严禁施工现场不全封闭,设置没有考勤设备无人管理的进出通道,不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十九、严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通过虚假证明规避监管,不纳入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管理。 二十、严禁线下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建立实名制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和《退场工资(结清/结算)确认书》。 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 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工程项目部全体务工人员; 该工程由公司(单位)实施建设,承建单是。对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管理工作,我们共同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在建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 2.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程监控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3.投诉程序:您如发现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有违诺问题,请首先向使用您的用人单位反映,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2天内予以答复。如您对用人单位调查处理不满意,可向维权工作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反映,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三天内给予答复。如您对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处理仍不满意,您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对发生疑难纠纷案件,在施工现场经相关用人单位协调未果情况下,由维权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总承包单位等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处置,确保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 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负责人:手签姓名 施工总承包负责人:手签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考勤机两侧贴竖向条幅:有考勤有工资,无考勤无工资;一人一杆,排队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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