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发改局: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通知 | ||||||||||||||||||||||||
2024-05-22 点击数: | ||||||||||||||||||||||||
|
||||||||||||||||||||||||
|
||||||||||||||||||||||||
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停车场: 根据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15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通知》,现将全县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免费停车时间 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统一确定为2小时。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经营者或管理者,可根据停车时段实际情况,在2小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免费时间。 二、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 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新能源汽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三、工作要求 请各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并在停车场或充电车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通知》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8日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