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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22-12-1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sj/2022-000007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索引号: linshuxiangsj/2022-0000078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公开目录: 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2-19

【享受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条件】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

〔2018〕41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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