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
2023-06-02 点击数: | ||||||||||||||||||||||||
|
||||||||||||||||||||||||
|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有效期限的函》(鲁交财函〔2022〕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次8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初次考试不合格的,第二次考试减半计收。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 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9月14日印发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