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文华苑片区房屋征收公告 | ||||||||||||||||||||||||
2020-11-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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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旧城区改建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临沭县文华苑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围:临沭县文华苑片区(东至振兴社区,西至临沭二中,南至常林西大街,北至苍源河),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沭县工信局、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临沭县文华苑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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