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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化解大班额项目(薛疃片区)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2019-10-25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fchzfbzj/2019-000005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日期  2019-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化解大班额项目(薛疃片区)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索引号: linshuxianfchzfbzj/2019-0000055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目录: 房屋征收
发布日期: 2019-10-25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事业总体水平,优化学校教学结构,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化解学校大班额指示精神,结合临沭县城市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临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本项目共涉及两个片区。一片区东至正源南路,西至第四实验小学,南至苍马街,北至福源农贸市场;二片区东至木材公司家属院楼区,西至幸福花园,南至果品公司家属院,北至苍马街,征收范围包括以上两个片区范围内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房屋征收改造部门: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改造实施单位: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临

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临沭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安置原则

(一)该项目符合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纳入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予以改造。改造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

(二)改造补偿安置方式

该项目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住宅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房屋所有权人自愿选择。

(三)安置楼建设区域及设计、建设规范

该项目还建安置采取在改造区域内就近安置的方案,安置楼建设座落位置详见规划图,规划设计为小高层和多层住宅。

1、安置楼建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

2、安置楼户型面积:设计为110㎡和130㎡(以房产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两种户型。

3、安置楼建设及内饰标准:安置楼房屋为框架结构,水泥砂浆毛地面;顶棚和墙面抹灰收光后不刷涂料;卫生间、洗刷间、厨房墙面抹灰扫毛;阳台、卫生间、厨房设拖布池、洗菜盆、洗面盆、座便器的相应管道,不设器具;预留淋浴接口,不设器具;进户门为防盗门、户内门预留门洞,不设门;不设推拉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预埋管线入户;照明、插座、空调线按照设计图纸安装到位,不设灯具。统一供电、供水、供暖、供燃气。安置楼的质量在保修期内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房屋改造补偿安置办法

合法房屋补偿实行房地分补的办法,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两部分。经评估公司核算本片区合法占有土地补偿标准为2800元/平方米;被改造合法房屋重置价及其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规定,结合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和容积率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二层及以上的多层房屋,不是一次建成的,根据房屋建成时间、结构、材料等因素分层评估,有合法手续的按重置价评估,无合法手续的二层及以上按建筑结构实际重置价评估。

(一)对于合法住宅房屋的改造补偿

1、货币补偿:按照评估公司依法评估的货币补偿金额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合法房屋的价格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评估确定,安置楼还建价格按照建筑面积3700元/㎡的均价计算,具体楼层价格按照安置楼的楼层调整系数计算,结清差价后,安置楼的产权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3、安置原则: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合法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楼,多余的合法住宅,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4、安置顺序:严格按照“早签约、早搬迁、早选择”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分房时按照协议书确定的选房序号依次分房。房屋所有权人(夫妻一方)具备双目失明、植物人(需出具县级以上诊断证明)、肢体残疾贰级以上(含贰级)、年满70周岁肢体残疾肆级以上(含肆级)、年满70周岁的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县民政、县残联审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可优先安置在楼房指定区域的第一层住宅。

5、安置楼价格:安置楼价格按照建筑面积3700元/㎡均价结算,具体楼层价格调整系数另行制定。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选定的安置楼号对应选择停车位,停车位价格按58000元/个结算。储藏室按照建筑面积2500元/㎡结算。

(二)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由房屋产权认定组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在租赁地、自留地、延包地、承包地、集体土地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规划等手续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原则上不予补偿,如房屋所有人配合工作主动拆除的,可按其建筑物、构筑物重置价给予补偿,并给予重置价20%的自行拆除费用,否则按照违法建设依法拆除。

(三)合法空宅基地的补偿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不享受其它补助和奖励。

(四)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1、商业用房改造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确定为商业用房:(1)房产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商业”字样的;(2)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一年以上);(3)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由评估机构按照商业用房评估确定补偿标准。确定为商业用房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商业用房置换。

2、“住改非”房屋的改造补偿。本片区范围内沿县城主次干道及非沿县城主次干道经营房屋,并有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实际用于营业的部分,认定为“住改非”房屋,“住改非”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沿县城主次干道的可在住宅补偿价格基础上上浮20%,非沿县城主次干道的上浮10%,超出签订协议时间的取消上浮,按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住改非”房屋认定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1年以上。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且正在持续经营1年以上。

“住改非”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住宅产权调换,不享受营业用房置换。

六、奖励补助政策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1、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按照标准住宅每宅每月850元付给房屋所有权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安置。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安排住处,按照标准住宅每宅每月850元付给房屋所有权人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改造实施单位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人,自逾期之月起,按有关规定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4、搬迁补助费:合法房屋按照规定期限搬迁腾空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搬迁补助,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享受该项补助。

以上各项补助均计入评估书总额。

(二)奖励政策

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自评估公示日起15天内按照方案规定全部签约并腾空的,每位合法住宅给予20000元片区清零奖励,违法建设及空宅基不享受该项奖励。

(三)结算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并腾空验收合格的,由改造实施单位10日内将补偿款一次性结清。

2、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人选择110平方米超过49万、130平方米超过56.4万的房屋补偿费部分,在签订协议并腾空验收合格后,由改造实施单位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改造实施单位结清差价款后领取钥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安置,由改造实施单位按其房屋对应的货币补偿金额与房屋所有权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房屋由实施单位收回另行处理。

七、其它规定

(一)改造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要拆除,实行产权调换的,凡在安置住房统一配套的,不予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燃气、暖气、动力电按现行市场价格付给初装费。

(二)房屋所有权人土地、房屋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土地、房屋使用权已租赁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除租赁关系。

八、改造期限和法律责任

(一)片区房屋所有人所有房屋腾空并签约的由改造实施单位按照方案给予片区清零奖励。房屋所有权人在搬迁有效期内与改造实施单位达不成协议或拒不搬迁的,依照有关法律执行。

(二)在改造过程中,对擅自提高改造补偿标准或在补偿安置上弄虚作假、煽动闹事、阻挠改造、敲诈勒索的,依纪依法处理。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度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大班额化解项目(薛疃片区),方案最终解释权属于房屋征收改造实施单位,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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