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临沭县标地定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沭自然资规听公字[2021]第1号 | ||||||||||||||||||||||||
2021-04-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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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临沭县标地定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举行临沭县标地定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9点 二、听证会地点: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临沭县标地定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临沭县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临沭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1年4月8日至5月7日(法定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张卫华,联系电话:0539-6219326)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镇街人民政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标地定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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