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临沭县兴隆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 ||||||||||||||||||||||||
2022-11-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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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我县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临沭县兴隆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房屋征收程序要件,该项目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作出本次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临沭县兴隆片区项目,东至名河家园社区,西至青云山路,南至常林大街,北至沭新西街;另含常林大街水利预制厂院内平房、百源大世界办公楼及西侧建筑物、实验中学西沿街平房、英才学校南门及西侧至光明路镇南街建筑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沭街道办事处、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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