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棚户区改造>>正文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大班额化解涉及棚改政策修订情况
2019-10-1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fchzfbzj/2019-000005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日期  2019-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大班额化解涉及棚改政策修订情况
索引号: linshuxianfchzfbzj/2019-0000054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目录: 棚户区改造
发布日期: 2019-10-16

一、新政策特点。一是变房地合补为房地分补。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两部分。经核算,城区规划范围内合法占有土地补偿标准为2800元/平方米。与老政策相比,土地补偿价格(按每宅168平方米测算)增加了25.9万元。二是多数群众得到实惠。3间平房评估价格平均达到64万元左右,每户平均增长22万元左右。购房后结余7.1万元,与老政策相比增加了0.3万元。三是有效抑制违法建筑。2层及以上的多层房屋,不是一次建成的,根据房屋建成时间、结构、材料等因素分层评估,有合法手续的按重置价评估,无合法手续的按建筑结构实际重置价评估。四是拆迁成本明显增加。按3宅一亩成本核算,每亩改造成本由原来的139.2万元增长到193.1万元,增长了53.9万元。五是由原来的暗补变为明补。原来每平方米2300元的还建价格调整为3700元。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一是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安置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项目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住宅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房屋所有权人自愿选择。设计为110㎡和130㎡(以房产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两种户型。二是房屋改造补偿安置办法,实行房地分补的办法,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两部分。经评估公司核算本片区合法占有土地补偿标准为2800元/平方米;被改造合法房屋重置价及其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件规定,结合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和容积率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二层及以上的多层房屋,不是一次建成的,根据房屋建成时间、结构、材料等因素分层评估,有合法手续的按重置价评估,无合法手续的二层及以上按建筑结构实际重置价评估。选择货币补偿:按照评估公司依法评估的货币补偿金额进行补偿;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合法房屋的价格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评估确定,安置楼还建价格按照建筑面积3700元/㎡的均价计算,具体楼层价格按照安置楼的楼层调整系数计算,结清差价后,安置楼的产权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楼价格:安置楼价格按照建筑面积3700元/㎡均价结算,具体楼层价格调整系数另行制定。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选定的安置楼号对应选择停车位,停车位价格按58000元/个结算。储藏室按照建筑面积2500元/㎡结算。对在租赁地、自留地、延包地、承包地、集体土地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规划等手续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原则上不予补偿,如房屋所有人配合工作主动拆除的,可按其建筑物、构筑物重置价给予补偿,并给予重置价20%的自行拆除费用,否则按照违法建设依法拆除。“住改非”房屋的改造补偿。片区范围内沿县城主次干道及非沿县城主次干道经营房屋,并有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实际用于营业的部分,认定为“住改非”房屋,“住改非”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沿县城主次干道的可在住宅补偿价格基础上上浮20%,非沿县城主次干道的上浮10%,超出签订协议时间的取消上浮,按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三是奖励补助政策,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按照标准住宅每宅每月850元付给房屋所有权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安排住处,按照标准住宅每宅每月850元付给房屋所有权人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合法房屋按照规定期限搬迁腾空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搬迁补助,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自评估公示日起15天内按照方案规定全部签约并腾空的,每位合法住宅给予20000元片区清零奖励,违法建设及空宅基不享受该项奖励。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并腾空验收合格的,由改造实施单位10日内将补偿款一次性结清。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人选择110平方米超过49万、130平方米超过56.4万的房屋补偿费部分,在签订协议并腾空验收合格后,由改造实施单位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