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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市局市财政局《临沂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2-17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1-000009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市局市财政局《临沂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1-0000094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
发布日期: 2020-02-17


临沂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部署,做好我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鲁建村字〔2019〕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性能,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改造对象

(一)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范围为我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7个县区符合条件的农户,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改造农房。试点项目户均补助约7500元,各地可根据农户经济状况、加固成本等不同,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为仅拥有一套住房(审批前)的农户。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试点范围,但因自然灾害灾损等原因导致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经专业部门评定后可确定为改造对象。

(三)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可采用拆除重建、对既有房屋抗震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也可以由政府统建代建。

(四)农户自建项目应于2019年底前开工,2020年底前竣工。

(五)政府统建代建的集中居住型社区项目可适当放宽时间限制,应于2018年7月1日后开工,2021年6月30日前竣工。

(六)采用新建方式实施改造并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在拆除原有房屋后,可不再对其进行抗震鉴定。

三、操作程序

试点项目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工作流程,全面落实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各县区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县级财政可根据农房抗震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农房抗震鉴定费等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农房抗震试点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及时将市下达的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到乡(镇)和村庄。任务分配时可适当向改造任务重的村集中安排,推进整村农房抗震水平提升。

(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档案信息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建立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支持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县级住建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法,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月报表报至市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区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并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交流工程进展、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县区可在落实上述政策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地方实际探索和完善具体管理要求,通过试点探索总结推动农房抗震改造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六、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中旬,相关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住建局和财政局。

(二)2020年3月—2020年6月15日,各县区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农房抗震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做好验收组织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县级住建部门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住建、财政、应急等部门要做好农房抗震试点的宣传,引导农户增强防灾意识,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常识,积极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简易有效的房屋减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技术运用,共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表


任务分配表


序号

县区

改造任务(户)

1

兰山区

989

2

郯城县

2245

3

平邑县

101

4

沂水县

92

5

兰陵县

137

6

蒙阴县

53

7

临沭县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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