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沭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主线,积极践行依法行政,现将2021年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总结如下:
一、完善健全监管制度
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信、纪委6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健全执法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制度和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推进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和“加一”慢病处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三、2021年依法行政情况
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行政许可情况。2021年共受理行政许可数量50件,作出行政许可44件,不予行政许可6件。
2.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行政处罚5件,罚没金额35780.00元;不予行政处罚5件,减轻从轻行政处罚5件,涉及罚款金额8.94万元。
3.其他情况。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3000次,减少证明材料数量1600件。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1._临沭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
50 |
44 |
6 |
4 |
XX局(委、办)所属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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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罚没金额(万元) |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 |
通报 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 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填报说明 |
案件数量 |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
5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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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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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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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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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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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5780 |
0 |
0 |
0 |
0 |
0 |
XX局(委、办)所属执法单位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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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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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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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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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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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扣押财物(件) |
冻结存款、汇款(件)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
合计(件)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
划拨存款、汇款(件)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
代履行(件) |
其他强制执行(件) |
合计(件)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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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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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XX局(委、办)所属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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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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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临沭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
96 |
XX局(委、办)所属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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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
6._临沭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不罚”“轻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情况 |
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情况 |
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 |
不予处罚案件数(件) |
涉及罚款金额(万元) |
受益主体数量(个) |
减轻从轻处罚案件数(件) |
涉及罚款金额(万元) |
受益主体数量(个) |
实施告知承诺制次数(次) |
减少证明材料数量(件) |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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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8.94 |
5 |
3000 |
1600 |
XX局(委、办)所属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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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