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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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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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1-0000219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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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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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1-0000219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统计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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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社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0 |
11 |
0 |
0 |
0 |
0 |
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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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是指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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