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第二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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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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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4-0000115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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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第二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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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4-0000115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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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沭人社监罚字〔2024〕第010号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拖欠全体职工工资案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91371329664436659T |
王佃高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之规定,你单位情节严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6.18 |
2 |
沭人社监罚字〔2024〕第011号 |
高建正投诉临沂恒瑞混凝土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临沂恒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
91371300MA946EF38A |
李建勇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之规定,你单位情节严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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