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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第二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2024-07-1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4-000011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第二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4-0000115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7-1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沭人社监罚字〔2024〕第010号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拖欠全体职工工资案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91371329664436659T

王佃高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之规定,你单位情节严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

罚款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6.18

2

沭人社监罚字〔2024〕第011号

高建正投诉临沂恒瑞混凝土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临沂恒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91371300MA946EF38A

李建勇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之规定,你单位情节严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

罚款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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